股东大会行驶的职权有四大类,分别是决定方针方向类、审批报告方案类、选举董事类、公司资本变更类。具体是对是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差异有哪些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差异如下: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公司成立时,股东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归根结底,公司是股东。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许多重要事项。大多数董事由股东大会产生,少数由成员大会产生;
2、不同的职责,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决策重大事项,有权任命和终止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主要义务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议事记录,准备公司章程和各种书籍,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损益,并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是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反映了股东的意愿和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和信任托管机构的制度安排。股东大会不具体、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的关系,也不在内部执行具体业务。它不能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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