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生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出院和转院报销一样吗
一样,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医疗机构因违反转诊义务被追究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什么
医疗机构因违反转诊义务不一定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应考虑医疗机构是否已尽到说明义务,是否已征得患者以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患者的病情是否具备转诊条件等情形和因素。如果患者病情具备转诊条件,医疗机构征得患者以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和尽到说明义务,医疗机构违反转诊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因根据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
三、医疗事故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医疗组织。他们往往都有法人组织资格,对外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对于刑事案件,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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