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物的新所有人要尊重租赁物上的承租人的使用权的原状,即租赁物的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新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后,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履行义务,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依照原租赁合同不变。
租赁合同解除对次承租人的影响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次承租人的影响为转租合同随之解除,次承租人不再享有对标的物的租赁权。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