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回迁房无产权证如何公证
回迁房没有产权证书,如果买卖安置房的,签订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买卖合同公证,申请时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在我国回迁房也是分为很多种性质的,有的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但是,在购买回迁房的时候,购房者要对房屋是否取得房产证做有效的判断。有的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这样购买以后就不能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回迁房能买卖的要求是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