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的房屋不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损失,必须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决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迁所支付的费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和生产经营的预期利润损失等。对于利润损失,以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当地同业同类生产经营企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一般来说,企业撤销停业损失有5种方法:1、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户协商确定;2、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3、按房屋面积计算;4、按房屋补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5、按经营效益情况计算。
工厂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应当以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应当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四是对工厂职工搬迁的补偿,五是对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的赔偿。设备折旧、搬迁和其他材料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六是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或者积极配合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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