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采取开设专门培训、与部队联合举办培训的形式对随军家属进行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用人单位具体承担对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政府购买再就业成果的形式,帮助随军家属提高就业能力,紧密结合
一、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采取开设专门培训、与部队联合举办培训的形式对随军家属进行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用人单位具体承担对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政府购买再就业成果的形式,帮助随军家属提高就业能力,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直接进入市场就业。
二、劳动就业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组织创办以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为主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企业;积极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多方面开辟随军家属就业的新渠道。
三、对于安置到企业工作2年以内的随军家属,企业不得安排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确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下岗的,企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在1年内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免费职业介绍;对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随军家属,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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