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从事建筑活动的条件是什么?律师回复:
<1。注册资本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有与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一项灵活的规定。但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无权作出其他规定。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建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已经办理;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建设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第十条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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