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以不当得利起诉,符合起诉的条件,当事人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向法院提交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同时垫付诉讼费。
二、不当得利起诉状的书写
向法院提出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格式的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
2、诉讼费用由被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
二、不当得利的事实。
*********************************************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不当得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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