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险:让“千手观音”不再失聪
时间:2023-04-23 08:53:18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不愿涉足药品不良反应保险领域。即使在保险发展成熟的美国市场,保险公司对此也是叫苦不迭。一家美国保险公司在华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析认为,美国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为药品不良反应“埋单”的数目逐年递增,且美国不菲的医疗水平也决定了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是一个赔本赚吆喝的险种。不仅欧美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盈利预期并不高,就连医药厂商的投保热情也因高保费而有所降温。

就在西方保险公司纷纷收缩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业务时,却有消息传来,上海某财险公司正酝酿在国内首推该险种,应和了近期发生的“哈二药”、“欣弗”等假药事件。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国内媒体热炒的“非典保险”、“禽流感保险”,其社会公益、宣传造势的效果远远盖过产品本身所应产生的市场效应,实属应景险种。

但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否认了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是应景险种的说法。他认为,非典、禽流感等疾病是偶然、短暂的并发症,不良反应是药品不可避免的“副产品”。“有需求就有市场,公司希望把它当长期险来推,而不是把它视为社会效应大于市场效应的险种。”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除以市场需求作为开发新险种的标准条件外,险种的长远盈利能力同样不能忽视。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的市场前景,取决于药监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是否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立法方式以强制险方式推广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但强制保险的做法通常会引发质疑,有些药品不良反应并不是厂家的责任,而是消费者服用药物不正确导致不良反应,如果强制要求医药厂商上保险,无形中增加其运营成本,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保险公司“一厢情愿”的想法未必能实现。

这家财险公司也料到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的困难性。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保险的条款、费率只是一个雏形,正在跟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在无法实现强制投保的情况下,为规避风险,可能采取试点推广的形式,先让一些资质较好的医药厂商投保。如投保厂商因生产的药品不良反应而遭受经济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但对于轻微的不良反应,可以不治而愈的反应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如果患者未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也无法获得理赔。

纵然是小面积试点推广,该险种潜伏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来自药监部门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经营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的风险主要有两个,即不良反应的认证风险及道德风险,根据国外以往投保案例来分析,前者的风险要大于后者。

从消费者层面上来说,消费者冒生命危险去骗保的可能性极小;反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标准却是主要风险,比如,有些不良反应是由于几种药物联合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如何鉴定不良反应是由某种药物引起的,还是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引起?

另外,令消费者担心的是,出于投保成本的考虑,医药厂商是否将投保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如何使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能够真正得到保险赔付,而不让其变为一张空头支票?这都是保险公司在推出产品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期出台的保险“国十条”已明确发出大力发展责任险的信号,但愿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险能搭其顺风车尽早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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