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共同确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若超过三十日,则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需要共同确定检验、鉴定的期限,这个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如果超过三十日,就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伤 残 鉴 定 期 限 是 多 久 ?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如何申请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受害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鉴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共同确定检验、鉴定的期限,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如何申请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受害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鉴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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