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表示,确实支付过相应的费用,但强调,这笔钱并非某网所称的赔偿金,而是某某的自愿补偿,并称该案的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本报讯(记者彭梧)被称为媒体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某网诉某某网侵权一案再起波澜。双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但某某网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
此前,某网方面表示,和解协议中认定某某侵权,且某某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昨日,某某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确实支付过相应的费用,至于具体金额因涉及保密协议不便透露。某某方面强调,这笔钱并非某网所称的赔偿金,而是某某的自愿补偿,并称该案的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教授解释称,从法律意义上讲庭外和解的案件的确不可能存在是否侵权的法庭判断,但从常理上讲,通常都是理亏的一方向占理的一方支付费用才能达成和解。不过这里的理亏并不代表法律裁定。
据了解,自愿补偿通常都出现于庭外和解当中,最简单的解释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用经济手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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