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是怎样的
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如下:
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
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
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引发一系列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什么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有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如下: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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