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你遵守了工地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就是属于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法律不予干预。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3、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一、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有哪些
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如下;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之间的关系繁多,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的一方的社会保险;
五、法律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一般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劳动者过错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