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持股人转让股权会有风险吗
股权代持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面临被否定的困境;其次,隐名股东可能会遭受显名股东恶意侵犯其权益的风险;再次,由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缺乏明确证据支持,因此他们往往难以获得向公司主张合法权益的保障;最后,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能会对显名股东的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给隐名股东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董事会有权收回股东的股权吗
在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仅在特定情境如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或连续五年盈利且未进行利润分配时,股东有权请求回购。
另有限责任公司亦不准许回购自身股权,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请求回购及几种特殊例外状况(即原则禁止、例外许可)。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不满意的股东会决议提出回购股权的申请:
(1)公司连续五年利润丰厚却未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面临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的情况;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以维持公司运营。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作为奖励给予员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表示反对并请求回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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