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恢复原状,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承租人经营用房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恢复原状,则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承租人经营用房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根 据 素 材 , 承 租 人 未 按 时 支 付 租 金 , 出 租 人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行 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租赁合同未约定,则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另外,若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恢复原状,或承租人经营用房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且在催告一个月内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租赁合同未约定,则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另外,若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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