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业主撤销权诉讼应有的司法注意
时间:2023-06-09 00:10:11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撤销权】法院对业主撤销权诉讼应有的司法注意

(一)司法审慎介入原则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处理内部事务的最高机构,其决议属于团体自治行为,法院不能主动干预业主内部事务。当司法裁判者发现业主自治的瑕疵,单一或某类业主利益受到侵害应获救济时,司法始介入业主自治事务。司法介入应尊重业主大会为业主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的地位,承认业主大会是业主处理内部事务的合法途径,这种介入应该是适度的。从本质而言,决议撤销之诉是一种带有行政诉讼特质的特殊民事诉讼,表现为:第一、合法性审查原则。法院仅就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方法等程序及决定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其程序和内容的合理妥当性一般不予审查。第二、法院对决议撤销之诉的判决与行政诉讼的判决类似,原则上仅限于判决撤销,法院不能替代业主大会变更决议内容,因为决定体现了业主的意思,只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诉讼告知制度的引入

为统一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未参加诉讼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各国诉讼法为第三人提供了实现程序保障权的途径,其中包括诉讼告知制度即当事人将诉讼系属之事告知可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之制度。就决议撤销之诉而言,如原、被告认为有必要向未参诉的其他业主通报案件进展以维护本方利益,其应向法院提出记载告知理由及诉讼进展的文书,再由法院将文书送达业主。业主接收文书后即应知晓该诉讼可能与自己利益有关并可选择参加诉讼以维护权利,此时如被告知的业主不参加诉讼或不作表法院对业主撤销权诉讼应有的司法注意

(一)司法审慎介入原则

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处理内部事务的最高机构,其决议属于团体自治行为,法院不能主动干预业主内部事务。当司法裁判者发现业主自治的瑕疵,单一或某类业主利益受到侵害应获救济时,司法始介入业主自治事务。司法介入应尊重业主大会为业主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的地位,承认业主大会是业主处理内部事务的合法途径,这种介入应该是适度的。从本质而言,决议撤销之诉是一种带有行政诉讼特质的特殊民事诉讼,表现为:第一、合法性审查原则。法院仅就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方法等程序及决定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其程序和内容的合理妥当性一般不予审查。第二、法院对决议撤销之诉的判决与行政诉讼的判决类似,原则上仅限于判决撤销,法院不能替代业主大会变更决议内容,因为决定体现了业主的意思,只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诉讼告知制度的引入

为统一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未参加诉讼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各国诉讼法为第三人提供了实现程序保障权的途径,其中包括诉讼告知制度即当事人将诉讼系属之事告知可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之制度。就决议撤销之诉而言,如原、被告认为有必要向未参诉的其他业主通报案件进展以维护本方利益,其应向法院提出记载告知理由及诉讼进展的文书,再由法院将文书送达业主。业主接收文书后即应知晓该诉讼可能与自己利益有关并可选择参加诉讼以维护权利,此时如被告知的业主不参加诉讼或不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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