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是城内结算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可供企业和个人在同一结算区域内结算各种款项。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印制“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制“转账”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制“现金”或“转账”的为普通支票,可以用于取现或转账。如果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则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取款。除非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支票的提示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承兑,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根据需要在清算区背书和转账。储户收买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用表》,并加盖银行预留章。存款账户结清后,剩余的空白支票必须全部退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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