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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