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保险理赔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双方的行驶证复件、事故双方的驾驶证复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件、银行卡或存折复件、现场查勘单、双方车辆的定损单、双方发票、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被保险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被撞车辆的交强险复印件等。
保险理赔的流程
1、报案
在发生了保险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362进行报案,让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进行预案准备,或者亲自到分公司进行理赔报案,如果选择拨打电话报案,为了不扰乱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案件秩序,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的人有身份限制,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还有含有其他权利领取保险金的人。报案较好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完成。
2、受理
保险公司接到案件之后,会通知报案人通过保险分公司、快递等方式上交各类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不同理赔类型所需的医疗证明等。如果资料不全,会有一次补交的机会。
3、审核
保险公司将资料和各项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案件的真实性、对受益人的赔偿具体明细等,资料齐全无需调查的案件5个工作日可以完成,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案件会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索赔申请的性质、给付保险金等难以确定的,会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
4、结案
结案是保险理赔流程较后一步。结案通知书会由保险公司通知本人收取,通知书上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可赔付,一种是拒赔。可赔付的情况,赔付金额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账,拒赔的情况下面会提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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