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所需的必要证明文件
保险理赔所需的必要证明文件如下: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出院总结;
4.居民死亡证明书;
5.事故证明;
6.残疾鉴定书;
7.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保险理赔不到位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理赔时是否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当事人的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需要赔偿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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