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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