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几小时上报是规定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是立即。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怎么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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