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二,反请求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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