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并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并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拘留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时,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给予赔偿。因此,对于因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拘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并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时,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给予赔偿。因此,对于因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拘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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