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属于实习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与实习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处理(一般应根据事故中实习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大小和学生有无过错来决定如何处理)。
一、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及时救治;
2、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或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尤其是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学生,学校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到家长或监护人,简要告诉学生伤情,同时让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及时赶到医院。学校老师在学生家长到医院并向家长说明救治情况后,才能离开;
3、事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小组要指派专人向相关学生和教师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让目击者写好书面笔录,向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汇报事情原委;
4、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伤害事故情况,并递交书面材料;
5、年级或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做好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班主任要做好受伤害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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