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收费吗
不收费
二、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二)具备船舶检验证书;
(三)具备船舶国籍证书。
三、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4、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四、嘉峪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地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二楼30-33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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