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意识到或有理由怀疑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若遇特殊情形,可依法申请适当地予以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自权利受害之日算起已经超过20年时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