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
体上可以把偶然防卫分为两种类型:
(一)保护他人利益的偶然防卫
即偶然防卫在客观上产生了保护他人利益的效果。例如,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却起到了保护乙的生命的作用。
(二)保护本人利益的偶然防卫
也就是偶然防卫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本人利益的作用。这又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误以为他人的非法行为是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进行抵抗,结果正好起到了保护本人利益的作用。另一种情形是不知他人正在对自己实行不法侵害而出于犯罪目的对其实行侵害,但恰好制止了其不法侵害,保护了本人的利益。
从刑事角度分析,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不法行为,应以故意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由于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在量刑上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适当的考虑。在民事上,偶然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是考虑到受害人本也有不法侵害的意图,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偶然防卫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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