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因此,偶然防卫因欠缺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他人侵害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偶然防卫是什么意思
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同时,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当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时,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过失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客观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发生,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存在严重过失,则应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但在保护了重大利益的场合,也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而与此同时,在给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时,则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总体上可以把偶然防卫分为两种类型:
(一)保护他人利益的偶然防卫即偶然防卫在客观上产生了保护他人利益的效果。例如,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却起到了保护乙的生命的作用。
(二)保护本人利益的偶然防卫也就是偶然防卫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本人利益的作用。这又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误以为他人的非法行为是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进行抵抗,结果正好起到了保护本人利益的作用。例如,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乙的行为正好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本人利益的作用。但他并不知甲是冒充警察进行抢劫的犯罪分子,也不是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的。另一种情形是不知他人正在对自己实行不法侵害而出于犯罪目的对其实行侵害,但恰好制止了其不法侵害,保护了本人的利益。例如,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激烈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枪机正准备对其射击。甲的偶然防卫行为正好保住了本人的生命。从刑事角度分析,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不法行为,应以故意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由于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在量刑上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适当的考虑。在民事上,偶然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是考虑到受害人本也有不法侵害的意图,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偶然防卫人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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