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犯罪
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中,偶然防卫并不被认可为正当防卫,反而被视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活动。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国家、集体或个人生命、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为了有效阻止这种侵害并对无辜者造成恰当伤害的自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明确解读,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第一,不非法侵害确实存在;
第二,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第三,加害人有明显防卫意图,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行动;
第四,防卫行为只针对侵害人实施;
第五,防卫措施并未过度超过保护所需的合理程度。因此,由于偶然防卫缺乏明确的防卫意识,有可能并不符合上述正规防卫的要求。如造成他人或者社会损害的情况下,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偶然防卫属于犯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偶然性防卫并非犯罪未遂之例。偶然性防卫是指故意或过失对他人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尽管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但客观上却产生了对人身的防卫效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偶然性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此类防卫行为所导致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以及人身伤害后果,将使行为人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一种防卫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且存在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况。
然而,犯罪未遂则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自身以外的因素未能如其预期取得成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自身以外的因素未能如其预期取得成功的,即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偶然防卫"并不符合正当防卫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因此,不应当将其视为合法的自我防御行为看待。一名合格的正当防卫者必须拥有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是有确实的非法侵害行为发生;其次是这种侵害行为必须在持续进行中;再次,在采取行动之前,防卫者的意图必须相当明确;除此之外,防卫行为必须仅仅针对于真正实施了侵害行为的那个人;最后,防卫行为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既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伤害他人。然而,"偶然防卫"却常常因为缺乏明确的防卫意识而导致其无法满足上述的全部要求。假如这样的防卫行为最终给其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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