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日前在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撰文说,根据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中国公务员法所界定的具体范围,大致应包括5个方面。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综上,中国公务员大致应该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五是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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