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收购债权情况
截止2009年6月20日,该债权的债权总额为616,825.17美元(按收购时汇率折合人民币5,105,153.51元),其中本金193,970.77美元(按收购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605,399.07元),鉴于债权已经诉讼就最终利息以法院支持为准。该债权保证人为青岛皮件四厂。该户债权已经诉讼执行,并已查封主债务人资产。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第二制革厂
1、工商登记
该企业系内资集体企业,成立于1987年9月7日,注册资本:233万元,住所地为胶州市福州南路15号,法定代表人:高祀文,经营范围为:皮革、毛皮及制品制造。该企业经胶州市劳动服务公司批准(胶劳私字15号文件),合并到胶州市职工自立市场服务中心,并于1998年12月29日注销工商登记,其债权债务由胶州市职工自立市场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债务承继人:胶州市职工自立市场服务中心
1、工商登记情况
该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3日,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是胶州市劳动局下属的胶州市劳动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大海,住所地胶州市福州南路15号。注册资本金30万元,由胶州市审计师事务所胶审师验字(1998)117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到位。经营范围:房屋及货柜(摊位)租赁。企业正常年检。
2、诉讼查封情况
执行中法院查封胶州市职工自立市场服务中心房产一处:位于胶州市兰州东路,房产权证号:自字734号,建筑面积1,419.05平方米,另据调查了解,该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债务人民币本金500万元。
(三)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青岛皮件四厂已经破产。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自2009年7月14日至2009年7月23日。
四、挂牌价格
以上债权项目挂牌底价为70.5万元人民币。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购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二)保证金要求。有意参与购买上述债权者,请在2009年7月23日之前交纳15万元保证金。已经确定为实际买受人,则该保证金转为购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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