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对企业的法律义务是什么?律师答:
根据《公司法》第147、148、149条的规定,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履行对公司的指控,履行对处于类似情形和职务的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努力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毫无保留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主要包括: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收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类似的业务。禁止利益交易和侵占公司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
禁止泄露公司秘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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