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是什么
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监事是黑户可以吗
不可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体检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职分务的做法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做法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限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议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限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诉讼讼
(七)公司章程限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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