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鉴定费用的分配问题
时间:2023-09-03 20:50:21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鉴定的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但是也有法定例外的情况。如果出现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重新鉴定费用依旧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鉴定的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但是也有法定例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下情形,重新鉴定费用依旧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费 用 问 题 】 重 新 鉴 定 后 鉴 定 费 如 何 分 配 ?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重新鉴定是指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由于鉴定结果不准确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重新委托或者由行政机关自身进行鉴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重新鉴定时,可以参照最初鉴定的标准和方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所需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责任方为行政机关。因此,在重新鉴定费用的分配上,行政机关应依据其过错程度、理由及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摊。如果行政机关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查和监督责任,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机关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已经严格审查和监督,且鉴定结果仍然不准确,那么相关费用应由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承担。

总之,重新鉴定费用的分配应根据行政机关的过错程度、理由及事实情况进行分摊。同时,行政机关应严格审查和监督重新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重新鉴定费用的分配应根据行政机关的过错程度、理由及事实情况进行分摊。同时,行政机关应严格审查和监督重新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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