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开具哪些证明给员工?
时间:2023-07-02 15:03:35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用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新入职的单位职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便于新单位给该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该如何处理员工开具证明

(一)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约履行劳动义务,同样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企业决不能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官司,而一味拒绝来自员工的正当的证明开具要求,这属于矫枉过正,不仅会降低员工在公司的归属感,也大大违背了本文写作的初衷。

(二)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但是,为了企业不要重蹈案例中三个公司的覆辙,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

一是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二是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三是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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