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这是否类似于退休审批时认定出生日期的依据,往往不是以身份证这一法定载体所记载日期为准,而是以档案里填写的第一张表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这是否就是填表这一证据足以推翻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呢?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者的年龄下限为16岁,否则就是童工。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成为劳动者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职工受工伤的,或者生病的,有可能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职工的相应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职工受工伤的,或者生病的,有可能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职工的相应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实施。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微言评论:
明确自然人的住所,这对于劳动争议处理中确定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有无实际作用呢?在直接送达不了时,可否邮寄送达到住所被退回的视为送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