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不难发现,一人公司的内部监管措施缺位,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措施,也不利于公司的风险控制。从外部来讲,监管主要通过年检制度来实现。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年度检验费为50元。
但仅仅依靠工商监管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未来在一人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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