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余额的原则。党费的使用应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纸、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贴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复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和拨付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说了算。请求拨付党费的请求,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
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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