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财产保全是否冻结?
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保全的,一般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因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表。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具体地址或住所,以及被申请人的银行和账号。有效的担保程序。
如果采用现金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现金。
如果采用实物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当提交购货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担保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期间,作为担保的实物仍可以由担保人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作为担保的实物在保全期间不发生转让、变卖、毁损、灭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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