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偷逃税款情节恶劣的天津市某线材改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45万元,对其公司判处罚金7万元。
据了解,天津市某线材改制有限公司在2001年~2003年经营期间,采取将加工费、货款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共隐瞒销售收入16.84万元,偷逃税款2.45万元。西青区国税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该公司如数补缴偷逃税款,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拒绝缴纳。为此,西青区国税局将此案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今年2月13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所在公司现已将税款向税务部门全部补缴完毕,并已缴纳了部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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