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有三档,分别为零税率、低税率和基本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低税率适用于粮食、自来水、煤类制品等货物,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行为。
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有以下三档:1、零税率;除特殊情况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2、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照13%的低税率征增值税:一是粮食,食用植物油;二是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类制品;三是图书、报纸、杂志;四是词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基本税率17%;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征收。
增值税税率具体内容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2]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