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共有人是指享有某抵押物权利的其他人,本质上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占有、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共同协商,不得任意行使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物共有人是指某一个抵押物存在的享有该抵押物权利的其他人。本质上就是共有,共有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占有、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共同协商、不得任意行使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共 有 财 产 与 抵 押 物 的 关 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同时,根据第40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共有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其他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按标题:共有财产与抵押物的关系,可以得出结论:共有财产与抵押物具有同一价值,抵押权人可以就共有财产优先受偿,其他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总之,根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物共有人是指享有该抵押物权利的其他人,共有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同时其他抵押权人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共有财产与抵押物具有同一价值,抵押权人可以就共有财产优先受偿,其他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