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放开后,对于很多不愿意再生二孩的夫妇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还会继续享用吗?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该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医保交费新规
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政策优惠属于地方性规定,各地存在差异,以江西省为例,供参考:
根据当地计生政策第46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1、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2、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3、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5、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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