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如何办理
1、提出申请。
2、审核。
3、办结。
二、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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