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上海市民曹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称某小区内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出租。曹先生按照网页上的联系方式和一名孙姓男子约定了时间看房。看房当天,孙某向曹先生出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曹先生当天便与孙某签订了合同。
在预先支付了三个月一万余元的租金后,孙某满口承诺于月底交房子的钥匙和门卡,可直到2010年元旦,曹先生也始终未能联系到孙某。无奈之下,他拿着孙某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走进房屋交易中心的大门。经鉴定,孙某提供给曹先生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均系伪造,曹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作案人员通常使用假身份证租房后即伪造该处住房的产权证,再假冒房主通过中介登记或网络发布租房信息,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协议,骗取租金和押金后逃逸。而被害人被骗后,往往要等真正的房主前来收房租时才发现,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对此,警方建议租赁房屋要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如通过网络直接与房主联系的,签订协议前最好走访周边邻居了解虚实;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如发现受骗上当,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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