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说,2000年,他通过社会招聘在一个单位担任警卫。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单位口头告知张先生12月31日后不再在单位工作,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天津建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仍然可以说: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工人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工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主要的主张方式是:首先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和投诉;在雇主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工人可以要求的权利包括:要求雇主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要求用人单位在相应条件下支付双倍工资;为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有权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其权利。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雇主工作超过10年,你可以被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张先生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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