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上述规定,当正常的审理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两个月的审理期限,那么两次退查机会将使得审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综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可以发现由于存在案卷交接、重新鉴定等不计算在审限内又不可控的因素,我们是难以准确算出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最长有多久。但是我们可以按较保守的算法对审限进行计算:
1(移送二审法院)0.5(二审法院立案)2(检察院阅卷)4(正常审限)1.5(不计入审限的时间)6(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5个月
也就是说,在没有“刻意”拖延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可能会在15个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一、中院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1.若中院是一审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若中院是二审法院,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3.实践中,一般来说中院开庭以后,如果没有明显的一审审理错误,一般较为迅速的会出判决,但是如果有疑问或者涉及人数较多,可能会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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