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实际损失
时间:2023-08-17 08:25:33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超过20%,主张违约金仍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这时,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的确定

实际损失,在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的机会,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因此,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六年前卖房房主今反悔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6年前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刘女士,近日以当初签订购房合同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为由,将购房者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04年,她与于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将她位于丰台区的一处经适房卖给于先生,该房屋面积78.38平方米,总价47万元,于先生支付首付23.5万元,其余款项按十年银行贷款利率,每月向刘女士交纳2550元,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时,一次****清剩余款项。

合同签订后,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但余款和利息均未按时支付。后刘女士得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刘女士认为,她与于先生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为此她与对方多次交涉,要求退还房屋遭拒后,将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律师观点

转让经适房须有完全产权

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海阳说,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由政府回购。不满五年的,买卖双方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主应补缴土地收益等,取得完全产权,合同自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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