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费,个人则不缴费。
一、享受医保不设等待期
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险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今年7月1日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征集手续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二、如已缴纳医保费可退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已经缴纳7月1日以后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退还。
三、办理申领须签协议
从成都市统筹范围以外地区转入到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成都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或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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